2、过渡期结束后,所有留下来的员工,一律竞争上岗,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以及该法实施后至收购基准日之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目标公司一律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开双倍赔偿的问题;
4、原则上,收购方不主动开除任何员工,以避开可能支出的经济补偿金;
5、特殊员工,比如“三期”中的女职工,以及工伤、工亡员工,特殊对待,以保证企业的稳定和收购的顺利进行。公司并购安置员工常见的做法是,全盘接收目标公司的全部员工。
法律知识2023-10-01 03:57:51佚名
债权转让担保人的责任是否就免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