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如果是派遣员工,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则如果派遣公司倒闭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若是用工单位倒闭,可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再次派遣,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