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有哪些主要特征(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优缺点)

法律知识2023-04-22 18:06:54未知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有哪些主要特征(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优缺点)

1、公司设立方式是指设立公司采取何种方法和程序。公司设立的方式可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也称单纯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出资或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这种方式各种类型的公司都可采用。而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均具有相当程度的封闭性,因而只能采取这种方式设立公司。
2、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采取这种方式设立的。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3、其主要特征:
一是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二是募股的顺序是先由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然后余额部分由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认购;
三是与发起设立相比,募集设立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利益,法律对此规定的程序严格且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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