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人员由企业单位到事业单位应当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由企业单位到事业单位,应与企业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到事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在与企业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法律知识2023-11-01 11:34:07未知
交通事故责任未划分,保险公司该怎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