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部门先搬迁后补偿的行为不合法。“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如果征收部门不按规定履行补偿义务要求被征收人先行搬迁,甚至非法进行强制搬迁,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