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初借款时,夫妻两人都知道,并且共同认可,比如一方先打招呼,另一方去取的钱,或者两个人一起联名打的借条;
2、当时不知道,借款以后知道了,或者是债权人上门追债时才知道的,如果配偶一方认可,或者有证据证明同意还款,那也属于共同债务。
3、一方借款,但双方共同受益了。比如一方借钱买房,当时对方不知情或者不同意,但房子写在两人名下时对方知道,或者投资买房赚钱了双方用于购大房子或者买车消费了,这也是共同受益下的共同债务。
4、离婚案件中常见债务:父母出资借款购房,一方拿出借条了;分居后一方拿出借条,说没有生活费产生的债务。还有就是一方经营公司,产生大笔外债务,要求配偶方一起承担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