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减资;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自股东会决定减资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对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资;
6、收集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起草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根据其它相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8、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9、全体股东足额缴纳出资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