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爷与老伴程老太生育六个子女,其所在的村委会于1999年2月组织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时,因陈大爷与老伴两口与三儿子陈立一家一起居住生活,两位老人与儿子、儿媳、孙子共五口人作为一个农户,分得承包地
8.6亩。两位老人于两年前去世,其分得的承包地由陈立耕种。11月,政府征占了部分承包土地,陈大爷一家分得土地补偿款30余万元。其中,两位老人分得的份额有10余万元,被陈立领取。事后,其他五子女要求共同继承父母亲的10余万元补偿款,遭到陈立的拒绝后,经起诉亦未能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知识2023-09-17 05:09:27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