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查询本企业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查询所需材料:
1、查询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查询企业开具的介绍信(须注明查询内容、查询人员);
3、企业查询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4、查询企业的贷款卡。
二、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2、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
三、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可到当地的人民银行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企业的信用报告。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司法部门签发的企业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名称等);
2、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