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犯罪的相关司法规定内容

法律知识2023-03-26 20:40:41佚名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犯罪的相关司法规定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动植物检疫询私舞弊案(第413条第二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询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涉嫌在动植物检疫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出具不真实的结论,包括将合格检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检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立案。

本文标签: ,动植物  ,徇私舞弊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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