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每月应还利息=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序号-1)〕÷〔(1+月利率)^还款月数-每月应还本金=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序号-1)÷〔(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总利息=还款月数×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
说明:月利率=年利率÷12 15^4=15×15×15×15(15的4次方,即4个15相乘的意思)
2、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每月应还本金=贷款本金÷还款月数
每月应还利息=剩余本金×月利率=(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每月月供递减额=每月应还本金×月利率=贷款本金÷还款月数×月利率
总利息=〔(总贷款额÷还款月数+总贷款额×月利率)+总贷款额÷还款月数×(1+月利率)〕÷2×还款月数-总贷款额
说明:月利率=年利率÷12
15^4=15×15×15×15(15的4次方,即4个15相乘的意思)
(一) 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二)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 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 罚息。
(三)贷款的 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 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 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四)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贷款付利息,天经地义,但是在办理贷款前就要先付利息,现在,在网络上四处可见很多“仅凭身份证办理贷款,当天放款、无抵押,无担保”等等引人眼球的贷款小广告。就是这些吸引人的小广告,让那些急需资金的人不经意间就“中了套”。
贷款先交利息,是很多贷款骗子的惯用伎俩。正规的贷款机构是不会要求提前支付费用的。特别要提防异地贷款和所谓的支付贷款利息后放款等方式,这都可能是不正规的贷款。办理贷款,申贷人关键要有自我风险防范意识,有时候多考虑一下,冷静一点,会免除很多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