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的职责
(1)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2)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3)主持庭审活动。
(4)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
(5)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7)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法律知识2023-10-11 11:37:11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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