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的赔偿事项包括: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意外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花费计量,凭证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花费给付。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量,对收入高于交通意外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量;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意外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量。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限定计量;无收入的,按照交通意外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量。交通费:按照当事人事实上必需的花费计量,凭证支付。住宿费:按照交通意外发生地国家机关通常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准则计量,凭证支付。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
3、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事项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受害人丧命的赔偿事项包括:除第1项花费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命赔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解决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法花费。
5、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到精神损害的慰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