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对无证幼儿园给予撤销或取缔的行政处罚。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
3、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从行政法上看,这里所谓登记,其实是行政许可。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但是幼儿园无证办园取缔较为困难
(1) 执法主体不明确。教育主管部门是取缔无证办园的执法主体,但教育行政执法的力度有限,不能够强制执法,往往只能通过省年检平台公示、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地方新闻媒体和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公告,告知幼儿园存在非法办园的行为,劝诫家长不要选择无证办园的不合格幼儿园就读,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或消除无证办园行为。
(2) 产生不稳定因素。教育主管部门对无证办园行为采取一刀切,强制停止办园,势必会造成很多幼儿无法就近入园、学前教育成本增加、生命安全系数降低以及幼儿园教职工失业、资源闲置浪费等一系列问题,引起社会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