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离婚的,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具体包括: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
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侵权的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来确定;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也最终由法官来酌情确定侵权损害的赔偿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