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条例:
一、工程内容:钢结构及彩钢瓦、门窗的制作安装等(附钢结构工程预算表).
二、工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从年月日始至年月日结束。总工期为天,其中制作工期为天,安装工期为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雨天等)工期顺延。
三、质量及技术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合格,由乙方质量人员现场检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四、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标准的施工图纸,如有变更,及时给予解答,并及时提供变更图纸,甲方提供原材料堆放场地;提供电源及电表箱以上电线,配合乙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乙方认真领会图纸及设计要求,按图施工,同时提供各单项目的材料报告,如需现场复查,可联系沟通,但费用甲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准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程质量确保合格。
3、乙方提供公司资质及上岗人员的上岗证,材料力学性能检测报告单以及工程施工验收资料,乙方在甲方提供防锈漆的情况下,免费为甲方喷底漆。
五、付款方式:
1、工程总价为万元,合同签订3日内,先预付材料款40%,计人民币万元,钢结构进场后再付,计人民币万元,待工程完工后经检查合格15日内全部付清余下款项,合计万元(合同总价3%的质保金除外)。
2、若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而带来的各种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六、安全施工:
乙方工人进入工地,必须遵守工地的安全规范,统一安排,自备安全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配带安全帽,使用电气设备要规范,必须安全可靠,特别室外用电要防水,接地,配电箱要配备漏电保护器,以防为主,安全施工。如发生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七、开工及延期开工:
(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
(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如甲方没有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开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工程质量:
1、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制作施工。
3、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
4、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如有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及时维修。
九、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工程结算完毕。付清工程款后,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