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的;
2、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
3、交通费是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确定;
4、其他费用也是根据相应的标准确定的。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