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调查中,92%的受访者都表示,所在企业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有6%,还有2%的求职者说“没有试用期”。专家建议:关于试用期问题,最好将条款都写明在劳动合同内。
2.试用期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专家建议:如果遇到公司在试用期内的薪资结构是“底薪 提成”,那薪资的规定最起码有一点可以保证,就是底薪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试用期离职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