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利率超过36%(3.6分)为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正规贷款均会计入征信。如果公司有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包括“两限三区”:一区为超过36%部分不保护,属于高利贷部分。二区为超过24至36%部分类推自然债务,已支付的就不能主张返还,未支付的也不能请求支付。三区为24%以下部分,属于合法利息,应当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