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费属于债权债务,它的债权人是国家,税务局是负责征收这部分债务的主体。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是指己方预收对方的账款,而实际的货物还没有发出。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知识2023-09-16 15:26:28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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