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行政诉讼不作为

法律知识2023-03-30 01:18:11佚名

如何认定行政诉讼不作为

1、可以起诉行政机关的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但不是所有不作为都可以提起诉讼,只有行为是针对特定人作出时才能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能。若当事人对某个条例或规范不服,则不能以行政机关失职为由单独提起诉讼。因此,起诉行政不作为的只能是该行为牵扯到的利害关系人。
  
2、诉讼时效和诉讼请求
  不作为诉讼与一般诉讼不同的地方在于我们并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去诉讼,更不知道应该诉讼的内容。
  
(1)如果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而没有履行而导致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时,公民可以在任意时间内提起诉讼,但是最长不能超过自知道行政机关不作为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否则将会错过维护权利的最佳时机。
  
(2)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在提出申请事项时,行政机关即使不批准也要给其书面答复。因此,如果公民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受到行政机关的任何回应,当事人可以先向行政机关询问情况,仍不予答复则可以在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后,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能,需要提出申请的公民可以补充资料后再次申请。但如果当事人已经没有履行的需要,则可请求行政机关赔偿当事人因不作为而遭受到的财产损失。
  
3、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生活中有一些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五大类型:
  
(1)行政信息公开:行政机关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诸如我们熟悉的政府公费明细、政策实施的具体情况、行政许可所需的资料等等,若行政机关以各种原因不公开,则属于行政不作为;
  
(2)行政许可:需要申请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作任何答复,也不提供申请所需的资料,造成当事人损失;
  
(3)行政处罚:现实中存在着行政机关与违法者相互勾结,例如:不拆除违法建筑、不查除违法产品、不给与违法者行政处罚等行为;
  
(4)行政赔偿:行政机关给他人造成损失需要赔偿,但以各种借口不赔付;
  
(5)行政给付:行政机关不及时给公民发放、私吞抚恤金、保险金等社会福利。
  公民遭遇行政不作为时,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但更需要公民增强法律意识,才可以避免自己的权利在不经意间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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