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房前妻不知情合同有效。妻子不知情但只要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是有效的,当受让人善意是取得该房屋的,不知情的妻子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可以向处分房产的人要求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