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二、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赠与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赠与财产的名称、种类等。如果一次赠与的财产是多种的,双方应当分别写明每一种财产。
3、赠与财产的数量。一次赠与不同种类财产的,应分别载明每一种财产的数量。
4、赠与财产的质量情况。在附条件的赠与中尤其应当写明财产质量情况。
5、赠与人交付财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附条件的赠与,应写明受赠人所负的义务。
7、需要办理赠与的财产登记等手续的,应说明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和要求。双方就这方面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关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等的规定。
8、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当事人可以对撤销权进行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在未约定情况下,当发生法律规定的事实时,赠与人仍可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9、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例如,当事人认为需要向公证部门办理公证的,可以约定办理公证的时间等有关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应在合同上写明签订日期、地点及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