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案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在审理工资发放方面的争议时,往往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员工的考勤情况,以便查清事实。但是,工资发放不能单纯以考勤卡作为依据,而需结合其他证据。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发放方面的争议时,用人单位应负举证责任,由公司出示的“考勤卡”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唯一依据。
2、 法律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运动员体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