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限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公司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工人薪水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公司、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贴;
(五)其他收入。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中外合作经营公司、外资公司依照国家有关限定向本公司工会拨交经费。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工人的教育和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法律知识2023-11-19 10:19:35未知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限制
基金会建立条件(建立基金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