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1、业主已经取得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所以,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的。
2、业主手中只签订了回迁协议:只有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回迁协议只是双方达成的协议,而未获得房屋主管部门的认可,如果购买这种房屋,需要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3、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回迁房的买卖涉及两次税费的缴纳: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权证书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另一次是原房主转让时产生的税费。
4、因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因此,回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继承权利的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