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 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首先,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还有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