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罚法定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法三条二款)。
(一)存在授权规范
1、有依据,行政处罚权必须有规范依据(法十五条)。
2、够明确,民事赔偿裁决。
3、已生效,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公布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法四条三款)。
(二)创设权无瑕疵
1、法律:可以设定所有种类处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规章:只能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行政处罚。
(三)执法资格具备
1、执法主体类型
一是行政机关。综合执法(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是获得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三是受委托组织。
(1)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
(2)组织须符合3个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2、管辖权无瑕疵
二、证据确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法三十条)。注意证据资格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关联性:一要用好经验。二要熟悉规则。既要证明相对人有违法行为,还要注意是否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此外要正确理解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