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下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公司是由股东出资成立的,股东对于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出资的多少直接决定着在公司的话语权,股东存在资金困难或者其他问题的时候,就想着转让自己的股权来变现资金,解燃眉之急。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私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主要还是看有没有违反法定的几种情况,如果没有违反就是有效的。
具体的法定情况如下: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2、违反公司法规定。
3、违反特别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转让方在正式通知公司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之后,除了股权转让合同有特殊约定的以外,他在合同中的基本义务就履行完毕了,至于公司及其他股东采取什么样的行动,转让方并不能控制。对于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的权利,如果转让方对此并无过错,就不应该由转让方承受不利后果或承担责任。因此,在此情况下,应该承认股权转让合同的约束力,不支持受让方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要求。
2、因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而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时,对于受让方的民事权利,完全可以给予适当的法律救济。在此情况下,股权受让方可以起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排除对股东行使权利的妨碍。法院可以判决支持受让方的主张。
在实践中,冒充其他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只要事后没有获得追认的,应该认定转让协议无效。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中公司隐名股东认为因其是实际出资人,挂名股东没有实际出资,不享受股东权益。因此,隐名股东往往在未经挂名股东的授权的情况下替代挂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这种股权转让协议也应当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