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产生效力的条件是什么?
已经做出行政处罚书,双方在上面都签字的时候开始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构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效时间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之日。一旦送达,此次处罚就生效,若相对人仍继续违法,即可启动二次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国家法律赋予行政机构法定权力的具体体现,它一经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就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首先服从,这是行政高效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有什么?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构应当采纳。
5、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1)行政机构对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审理分离;
(2)作出罚款决定的机构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3)听证主持人与调查检查人员分离;
(4)行政机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向所属行政机构备案。
6、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后就产生法律效力,行政处罚的原则主要包括六个方面,首先是公正公开的原则,其次是监督制约,职能分离的原则,第三是一事不再罚的原则,第四是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的原则,第五是处罚法定的原则,最后一个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