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财产保全损害诉讼时效是三个月的时间。财产保全错误造成被保全人损失的,由申请担保的财产进行赔偿。如果法院保全错误造成损害的,申请国家赔偿诉讼时效是三个月,并不是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错误补救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财产保全解除方法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有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因为财产保全方面的一些问题,对方认为这样的一种保全的措施是不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存在错误的状况之下的话,完全是可以申请赔偿的,赔偿的话是需要在三个月的时间之内提出来的,并且对于国家所作出的赔偿决定不符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