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同时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也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同时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也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据介绍,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常常存在以下违规情况:一是用绿豆汤等解暑品冲抵高温津贴。二是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按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高温津贴必须要从用人单位的成本中列支,职工所领取的最低工资中不包含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期间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职工高温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在户外气温高于35度的时候,用人单位应该发放高温补贴。根据当地政策,太原高温补贴标准是每月240元,这已经是不低的支付标准了。太原高温补贴的支付月份是每年的6月到9月。如果员工请假,则应该按照请假的天数扣除高温补贴费用。当然,单位不支付的,员工可以到劳动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