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侵权案证物交给哪个部门?
证据直接交给法院的主审法官就可以了,也可以交给法官的书记员,一般是通知开庭或给诉状的那个人,开庭传票或法院给自己的资料上有他们的名字和电话。
任何人都可以向侵权人的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检举。一般的侵权案件会让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涉外案或大案会让地级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侵权人所在地是指,侵权人的住所、居住所在地或侵权人单位的所在地。
商标侵权是指侵权人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是其余干扰或者阻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的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一些行为。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且消除侵权所影响,再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商标侵权怎么取证的?
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一般说来,专业的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向行政机构举报取证。向侵权所在地工商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3、运用公证机构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商标侵权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三、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是什么?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法律上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
商标侵权案的证物是交给法院的,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取证,可以委托专门的机构调查,确认侵权的构成要件;也可以向行政机构举报,由该机构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制作询问笔录;还可以利用公证机构收集证据,做好诉前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