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哪种犯罪会有前科?
犯罪嫌疑人犯罪之前曾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就有前科,如果是曾经判处有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会构成累犯。
造成刑事犯罪的行为会留案底,在公安局的治安管理处罚的警告、拘留、罚款不记录档案,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留下案底。《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前科报告制度内容及对象
前科报告的对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应当向“有关单位”如实报告,有关单位是指具体负责接收自己参加工作、入伍的单位,至于具体向该单位的哪个部门,是向人事部门还是组织部门等,并不作要求。法律做此规定,主要是便于用人单位掌握本单位职工的情况,便于安置工作及对有关人员开展帮助和教育。
前科报告的内容
报告的内容是自己受过刑事处罚,并且要求如实报告。具体内容一般包括自己所犯的罪行,人民法院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罚期限,实际执行的期限,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减刑、假释等情形,是否在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实施新的犯罪而被法院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等等。至于具体到何种程度,既然法律规定行为人负有此报告的义务,因此,如果有关单位主动问及,并详细询问了以上情况,则受刑人应当对此作出具体明确的回答;如果受刑人主动报告,而有关单位也未具体问及,则受刑人一般报告其实施了某种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了何种刑罚就可以了。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中,再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检察机关起诉,人民法院判决之后,只要犯罪行为人的刑事案件被最终确认违法犯罪的,此时就会留下案底,也就是说,只要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都会留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