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假去看病算不算病假?
不住院不算病假不合法。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劳动法中有关病假请假时间的规定是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瘫痪等)的职工;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综上所述;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病假最多3个月病假根据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同以及总工作年限不同而不同,也会有相关规定、精神病,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病假即为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不同,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最高可以达到24个月。
二、病假工资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病假工资计算的基本公式为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基数×计算系数×病假日。可见,影响病假工资计算的主要是病假工资基数和病假工资系数两部分。现行法律正是通过对这两个部分计算标准的界定,把病假待遇打了两次折扣,使其低于正常工资待遇。
第一次折扣:病假工资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计算病假工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可见,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并非最低工资标准,更非最低工资的80%,而是《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三个原则,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次折扣:病假工资系数
计算病假工资时,病假工资基数确定后还要确定病假工资系数。
综上所述,请假去看病一般都不算是病假,但若是员工如果因为生病,导致短时间之内不能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单位应当根据员工提供的病例或者诊断书给予一定时间的病假。根据员工在司工作时间的不同,享受到病假期间的待遇也是有所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