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主可以强行收回房屋吗?
房主不可以强行收回房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其搬迁。
出租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合同通知已送达承租人或租赁合同期满终止,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不再续租,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出租人要求腾空房屋时,最好经承租人同意,在承租人在场的情况下收回房屋。如果承租人拒绝,最好采取全程公证退场的方式,或者采用全程录像的方式,请物业和居委会相关人员见证,并妥善保管房屋内的物品。合理合法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承租人腾出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租房房东违约怎么办?
1、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
2、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执行,拿房屋租赁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这时候房东还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租客可以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房东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租赁他人房屋居住,在房屋租赁期间届满之后应当搬离房屋,因为此时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终止。但是如果租客没有搬离房屋的,对于房主来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请立即搬离房屋。法院所做出生效判决之后,仍然不搬离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