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规定的重婚谁可以起诉
由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诉。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当事人必须是“明知”。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起诉;重婚罪属于公诉案件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事人当地的公安机关和他们同居地的公安机关均有管辖权,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的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
2、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
三、重婚包括哪些情形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重婚行为的受害者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重婚行为是可以认定重婚罪的,本罪在主观方面有故意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自己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重婚罪属于可自诉可公诉的案子,既可以由当事人去法院起诉,也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