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可以吗

法律专题2023-04-08 00:09:06佚名

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可以吗

一、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可以吗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签订离婚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1、签订离婚协议应该包括以下的内容: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5)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

2、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需要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当中的内容需要包含抚养权,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相关事宜进行分割,如果有赠予财产的话,需要在协议中注明,赠与财产在协议生效以后,一般是不能够再进行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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