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田地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2、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解决。
3、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处理。
4、没有仲裁约定的,可以起诉处理。
二、田地合同纠纷的诉讼代理人有哪些?
1、律师。
2、当事人的近亲属。
3、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4、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三、田地合同纠纷举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 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3、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5、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6、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若该证言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关键作用,则作出该证言的证人为关键证人。关键证人应当到庭作证。 关键证人出庭确有困难且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可以直接提交书面证言。
7、证据材料有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由提供该证据材料的一方翻译成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证据材料的翻译,应由专门的翻译机构进行。
8、举证应当及时。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二日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合议庭决定。
田地合同的类型非常多,比如田地承包合同或者田地互换,田地出租合同等,造成田地合同纠纷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法律没有特别规定过必须选择哪种方式处理田地合同纠纷,但处理田地合同纠纷的方法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