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危害公共食品安全怎么量刑
根据犯罪所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决;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危害食品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故意予以生产、
销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生产、销售危害公共食品安全的行为是严重的违反了国家对卫生管理的规定,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轻者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会高达无期徒刑的,所以,对于犯罪的情形不同所存在的处罚是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