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能够构成洗钱罪?
1、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能构成洗钱罪,此外单位也有可能会洗钱罪。
洗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分子为自己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则应按照刑法吸收犯理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从一重罪而论,按其所实施的犯罪定罪量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2、洗钱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该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误认为是合法来源的财物,不构成犯罪。
二、犯洗钱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1、犯洗钱罪可能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提供资金帐户的;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4)跨境转移资产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2、单位犯洗钱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贪污贿赂等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公民、单位都不得在明知他人实施的是走私、贪污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情形下,依旧采取诸如提供资金帐户等的方式,帮助对方掩饰犯罪所得、掩饰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否则有可能涉嫌犯洗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