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工作人员休病假 , 应有指定医疗机构证明 , 并经所在单位批准。
二、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病假累计在 2 个月以内的 , 发给原基本工资。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按基本工资 (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之和 , 下同 ) 发给;机关工人固定工资部分(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 , 下同 ) 与活工资部分(工资构成中的奖金 , 下同)之和发给。
(二)病假累计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从第 3 个月起 , 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90%; 工作年限满 10 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
(三)病假累计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70%;工作年限满 10 年不满20年的 , 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80%; 工作年限满 20 年及以上的 , 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90%; 工作年限满 35 年及以上的 , 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 95% 。
(四)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 3 个月的,当年年终奖金不再发给。
三、机关试用期、见习期、初期工资、学徒斯、熟练期人员的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以试用期、见习期、初期工资、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为基数 , 分别按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
四、病假期间工资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费发给。
五、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 , 即停发工资及有关津贴、补贴。
六、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办法。
七、今后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于机关事业的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把握好相关的规定,维护的不仅是自己的利益,更是政府部门工作运营效率的体现,因此,对于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来说,一定要谨记自己的行为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若职员平时请假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则不能享受年假等休假待遇,对于正常的病假请求,用人单位是不得驳回的,且,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职员正常工资的比例向职员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