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的解决,主要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法,兹简述如下:
(一)协商
又称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所发生的旅游合同纠纷。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的法律,政策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自行解决纠纷的一种处理方法。在实践中,当事人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时,一般采用这样几种方法:
1、当事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自行协商解决的方法;
2、由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相互协商解决的方法;
3、在一定的组织机构参与下主持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调解
是指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主管部门、第三者、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解决纠纷的一种办法。由哪个部门主持调解合同纠纷,即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主持调解的部门,也可由单方提请有关部门主持调解。
(三)仲裁
包括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两种。国内仲裁是指合同仲裁机关对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所进行的裁决;涉外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彼此之间的争议提交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方法。在实践中,国内旅游公司纠纷的仲裁,都由我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涉外旅游合同纠纷的仲裁,由于要依据当事人的协商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机构的所在国就可能出现在我国、对方国家或者第三国。
(四)诉讼
就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的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旅游合同纠纷的活动。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是解决旅游合同纠纷的最终方法。
《旅游法》第92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论是采取协商解决、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的方式来处理旅游合同纠纷的,只要是产生旅游合同纠纷的,就需要及时的收集证据来处理,因为在仲裁程序以及民事诉讼程序中,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没有证据的话,就无法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