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在被继承人尚未去世前放弃,之后可以放弃吗?
可以,放弃继承权一般情况下应该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还有就是遗产继承现在还没有正式开始,这种情况下放弃继承权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被继承人没有去世之前,当事人不一定就是继承人的,因为被继承人可以把遗产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前作出,才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遗产处理正在进行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公款放弃继承后悔的,不予承认。
二、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如果被继承人写的有遗嘱,遗嘱中提到的这些继承人可以主动放弃继承权,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部分法定继承人也有主动放弃继承权的权利。所以,在当事人没有去世之前,有些人所谓的放弃继承权根本就不成立。
继承权是我国的公民的一项私权利,此时是可以由公民本人自由的处分的,任何人都是不得干涉公民的继承权利的处分的,这也就是意味着,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权利人可以选择行使自己的继承权,当然也是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