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中止未遂怎么办?
故意伤害中止未遂需要按照既遂来进行从宽处理。故意伤害未遂是故意伤害罪的其中一种犯罪形态,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但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其中,故意伤害最显著的特征有以下两点:
其一,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且对被害人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
其二,伤害的客体是被害人的身体健康,这是与故意伤害中止的区别之一;
其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其四,伤害行为的中断是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
二、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1、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何时做要视以下具体情况而定:
(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
(2)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3)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
(4)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故意伤害他的人的身体导致他人受到一定的伤害,这种情况下的话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对此进行一定的惩罚的,主要就是因为这是属于严重的损害到他人合法利益的一种情况,当然了具体的处罚的措施的话,还是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处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