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法律12岁犯法承担刑事责任(南京12岁小孩)

法律专题2023-06-17 20:08:05佚名

南京新法律12岁犯法承担刑事责任(南京12岁小孩)

一、南京新法律12岁犯法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年满12周的未成年人,如果符合本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依法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二、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

1、主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过错,故意或者过失。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2、客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3、主体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进行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法定不追究责任的情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包括故意进行犯罪,犯罪的主体需要具有刑事责任的能力,应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且又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条件,如果是过失犯罪,法律规定了才需要负进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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