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岗前培训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参加岗前培训能认定是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成部分。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成部分,因此,岗前培训可以认为是劳动关系的建立。
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从工资领取单上找,或者是从企业签到簿上找,或者是人证方面找,最好到劳动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事实进行监察取证并进行处罚。
二、劳动关系如何举证?
劳动者主张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对劳动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下凭证可以作为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社保的记录;
2、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3、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
4、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参加岗前培训可以认定是建立劳动关系,确立劳动关系时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不仅能够在法律层面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如存在特殊情况,未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可以根据考勤记录,工作证,工资条等材料来确定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