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逃出资股东刑事责任是什么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因此,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会构成抽逃出资罪,承担刑事责任。
(1)抽逃出资股东对其他股东承担责任。股权平等是《公司法》规定的重要原则,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利益;而股东抽逃出资后仍享有权益,显然是对其他股东利益的变相侵占。在此情况下,已足额出资股东既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抽逃出资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由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严格分离是公司法人格独立的前提,因此,股东在出资后又抽逃资金的,已经构成了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侵害,故公司有权起诉抽逃资金的股东,要求其归还所抽逃的出资。
(3)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资产是实现公司债权人债权的重要保障,股东抽逃出资必然削弱公司的偿债能力并增加债权人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债权人构成侵害;同时,抽逃出资也属民事欺诈行为,公司债权人因股东的欺诈行为而遭受损失,理应获得赔偿。
二、如何认定股东抽逃出资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抽逃出资股东刑事责任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非货币部分的注册资金验资完毕后,股东将钱全部抽走构成抽逃出资,通过控制其他民事主体跟公司进行交易,增加交易的成本,变相获得公司的资金,属于出逃出资行为,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