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离婚协议书不算是离婚
有离婚协议书不算是离婚。解除婚姻只有两种方式:
1、协商离婚的,双方应当凭离婚协议、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可以当天办理;
2、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起诉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在被告非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大的争议,则适用于简单的程序,通常在大约一个月后。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没办离婚证离婚协议仍然有效
没有办离婚证离婚协议符合法定要件的有效。如果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有效。没有办离婚证离婚协议符合法定要件的有效。如果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达成离婚协议后的离婚手续办理
达成离婚协议后办理离婚手续方法: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结婚是大多数人的人生必经事项,在这过程中,有些伴侣偶有吵闹,但总体上相处和谐相守到老,有些伴侣因为意见不合矛盾频发,会选择离婚。选择离婚是两个人对这段婚姻关系的共同决定,但也需要从法律上去办理手续,宣告一段婚姻关系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