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无力偿还算恶意透支吗?
无力偿还不算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形式,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部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要怎样认定恶意透支?
1、恶意透支的行为的认定:
(1)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
(2)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2、恶意透支的数额的认定: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3、恶意透支对应刑责的认定:
(1)数额:1万~10万元;定性:数额较大;刑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10万~100万元;定性:数额巨大;刑责: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100万元以上;定性:数额特别巨大;刑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无力偿还不存在恶意透支,对于恶意透支一般是超过规定的限额进行透支,或得是超过规定的期限进行透支,而且存在的数额较大才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所以,持卡人在无力偿还时一定要及时的与发卡银行进行协商处理,这样才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